来宾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9      /      浏览量:1174
来宾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档案局,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档函〔2026〕23号)和《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人社函〔2026〕67号)精神,结合我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26年度全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以上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方法
(一)高级职称
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经来宾市档案系列职改办、来宾市职改办审核后向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高级评委会推荐,由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高级评委会组织评审。
中、初级职称
申报中、初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要求履行审核审议、内部公示等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上传相关材料,逐级审核推荐到来宾市档案系列职改办。
三、申报要求及材料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来宾市职改办审核推荐。
3.中(区)直驻来宾单位或外省(市)驻来宾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详见附件5、6),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4.我市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关于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工程师满5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如其工程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
本年度加大对申报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成果、技术报告的核查力度,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材料审核阶段如对申报人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将要求申报人提供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和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将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
1.个人信息
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内容清晰完整、正向。
申报人身份性质的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市档案系列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市档案系列职改办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应无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1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2.关于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将申报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全部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单位没有考核登记表的由人事部门从个人档案中按年度摘录工作和评价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职称评审系统。严禁造假考核结果等次,经核实确属不真实结果的,取消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并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相关规定查处。
3.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档案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档案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完成档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佐证材料(如培训证书、学时证明材料等)请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其他证明材料”模块。请申报人员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对档案专业科目及学时完成情况进行登记。
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人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规〔2019〕4号)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请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请申报人员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
4.论文著作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档案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所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论文发表刊物在新闻出版总署的查询备案材料、论文收录数据库的网址等。
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处理。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录入个人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写明从事档案工作的起止时间(如XX年XX月—XX年XX月在XX单位档案室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并上传能体现工作经历的辅助证明材料(如岗位任职文件、工作分工安排等),无须上传过多与业绩成果重复的材料。
6.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录入个人取得的与档案工作有关的业绩成果,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业绩成果须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对应本人所勾选的评审条件,按照重要程度分类排序。
7.辅助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2)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员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并经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将已经审核盖章的审批表、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能证明符合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中。
四、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现行广西档案系列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9号)执行(附件1)。
近年来,部分申报人所在单位因客观原因未参加档案工作年度检查的,申报职称时可按照《关于申报2026年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馆员职称提供参加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或执法检查情况相关佐证材料的说明》(附件7)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职改部门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等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及时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审核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2/3。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例如审议小组为5人组成,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应当不少于4人)。申报档案系列职称,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档案系列或相近专业(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已经离退休人员不能参与审议推荐工作。
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用人单位应在审议前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级(或中级、初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4),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单位内部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单位推荐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大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力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为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本年度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氛围。
六、评审时间安排
2026年7月13日—9月15日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以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前为来宾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对接收材料审核、反馈阶段;10月中旬为来宾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复核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来宾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召开评审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等。
请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和各级推荐单位合理安排审核推荐时间,务必在9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按照申报系统设定程序报送市档案系列职改办。9月15日后,职称申报系统关闭,不再接收首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入对接收材料的审核、补充阶段。申报人、审核推荐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其他相关问题
(一)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职称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后,将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统一公共收付系统邮箱(系统邮箱地址:fs@czt.gxzf.gov.cn)发送电子缴款通知书到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预留的电子邮箱(请申报人填写个人信息时务必填写准确的电子邮箱),申报人凭电子缴款通知书登录广西财政非税收入缴款平台(网址:https://fs.czt.gxzf.gov.cn:11443/gxfin/finance-pay-web/#/)在线完成缴款。
(二)审核推荐程序
审核推荐程序采取逐级审核推荐方式。有以下2种:
1.市级单位:个人申报→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在二层单位的,需报一层单位审核推荐)→来宾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的,需经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荐审核)→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
2.县级单位:个人申报→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在二层单位的,需报一层单位审核推荐)→县(市、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的,需经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荐审核)→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
(三)关于职称工作有关信息和申报系统
1.申报人可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http://www.gxdag.org.cn/)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条件、评审公示信息,下载有关附件。
2.2026年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均采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和相关单位请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审核。
(四)职称电子证书及评审表
1.全区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程序完成后,系统生成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或“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2.评审通过后,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归档保存。
八、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查阅网址: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2018zyzcwj/t10867001.shtml。
通讯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来宾市档案局)档案科。
邮编:546100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2—4278836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附件2:来宾市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4:XX单位XXX同志高级(或中级、初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附件5:中直驻来宾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我市评审发证)
附件6:中直驻来宾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我市评审原单位发证)
附件7:关于申报2026年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馆员职称提供参加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或执法检查情况相关佐证材料的说明
来宾市档案局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