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8日-关于做好线上申报办理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职办〔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6-08      /      浏览量:80
2026年6月8日-关于做好线上申报办理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职办〔2026〕1号)
来源链接:http://rsj.gxgg.gov.cn/tzgg/t27771456.shtml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企事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线上申报办理职称证书审验、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平台办理
职称证书审验、中初级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等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根据系统提示即可办理。实行线上办理的业务,不再进行线下办理。
二、线上办理事项内容、要求及流程
(一)职称证书审验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在我市范围内通过职称评审、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实行系统平台在线审验(审核通过即可,不再执行原线下职称证书三年一审的规定)。
1.审验范围和对象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机关负责职称证书在线审验事项。批准机关是“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由市职改办负责审验;批准机关是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初级职称证书,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验。
2.审验方式
(1)自动审核通过:持证人提交证书信息与原证书一致且符合系统要求,则自动审核通过。
(2)人工审核通过:持证人所填证书信息或所传证书图片不符合要求,系统无法识别将无法审核通过,应联系相应人社部门,撤回审验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验。
3.职称证书在线审验流程
(1)准备材料:职称证书原件、证书批复文件等;
(2)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先进行个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再进行“密码登录”;
(3)登录成功后点击“证书审验”→“进入菜单”→“新建审验数据”→“立即前往”→按照提示流程填写证书信息内容→上传证书照片(上传JPG格式图片)→上传证书批复文件(文件大小上限为512KB,星号*为必填项);
(4)提交证书信息后,如显示“自动审核通过”,证明审核流程已完成;如显示“审核中”,则需要进行人工审核通过完成;
(5)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审验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办理。
人工审核咨询电话: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改办):0775-4562339;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3325259;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7861799;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4558050;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4591708;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4861427。
系统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71-5507957。
(二)职称认定
1.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贵港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条件和要求
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以认定员级职称;
(2)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职称从与认定时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人员从认定之日算起。
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博士后符合认定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办理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贵港市职改办负责审核推荐报送。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的申报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5)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民营企业单位需提供);
(6)教师资格证(仅限教师需提供扫描件);
(7)申报人在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300字);
(8)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申报人在线系统填报→工作单位在线系统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在线系统审核推荐→贵港市职改办审核办理(各县、市、区职称认定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贵港市职改办下文(各县、市、区职称认定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文)→颁发电子职称证书(自行下载电子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表)。
5.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时间安排
每年8月1日-10月31日,通过系统平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当年度原则上不再受理。
6.认定办结时限
每年12月30日前市职改办职称认定办结。
(三)职称重新确认
1.职称重新确认的范围和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在广西区外(含中直、部队)取得职称,人事关系已转入我市企事业单位,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职称系列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与用人单位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职称重新确认。
(2)在区外通过自主评审取得相应职称或“以聘代评”方式聘任相应岗位的,经用人单位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组织考核评估,可以推荐重新确认或要求重新评审。
(3)在我区实行职称“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单位取得职称,不办理重新确认,调入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聘任岗位或者要求重新参加当地(本单位)评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参加本级或上一级职称评审。
(4)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在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后办理。
(5)在我区取得的中初级职称,实行统一的职称电子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流动的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2.职称重新确认程序和材料要求
(1)职称重新确认主体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高级职称的重新确认由自治区职改办办理,中初级职称的重新确认按管理权限由相应人社部门负责办理。
(2)职称重新确认程序
①个人申请。个人在系统平台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②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重新确认材料认真核实,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通过系统平台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
③主管部门核实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通过系统平台逐级上报。高级职称的重新确认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办理,市职改办负责审核推荐报送。
④确认机构核准。初级职称重新确认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核准发文、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自行下载电子证书、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取得职称的时间从原取得职称证书时间算起,取得专业应按照原职称证书专业确定,不得自行更改专业。
3.职称重新确认所需提供材料
(1)在系统平台个人提交以下职称重新确认材料: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
②原取得职称相关证明材料:原职称证书扫描件(用人单位审核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批复文件等。个人能够提供原职称网上核验途径(信息化平台或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职称信息12333)和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的,可以免于提供此项材料;
③到我市工作的证明材料(如调令、增人计划下达通知书、入编证明材料等)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企业单位人员应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有在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④按系统平台要求提供制作职称电子证书的电子版照片;
⑤其他需要提交的辅助证明材料。中直企事业单位评审取得的职称,须提供该评委会成立的备案审批有效证明材料,或在线查询途径,其中高级职称应提供该评委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备案审批设立的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自行设立且未经备案的各级评委会,其评审结果不予职称重新确认。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按照管理权限报送职称重新确认有关人员职称的请示文件,市直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申报人材料和《职称重新确认职称核实情况记录单和呈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4.报送方式
职称重新确认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zc.com)提交申请。
5.工作要求
①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相关人员视同职称申报材料造假,自申报或撤销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②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取得职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证明材料的,报送部门应通过信息化系统(网络平台或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职称信息12333)核验、发函或电话确认等方式核实,如实填写《职称重新确认职称核实情况记录单和呈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后报批。能够通过上述途径进行核实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员补齐证明材料。
④用人单位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确认、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职称证书遗失补办
1.办理机构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机关负责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事项。批准机关是“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由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批准机关是“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称证书,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2.职称证书遗失补办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取得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文件(扫描件);
③取得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扫描件);
④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书(见附件模板)。
说明:②和③项材料上传其中一项即可,特殊情况联系原办证审批机关咨询。
3.办理流程
申报人在线系统平台填报→工作单位在线审核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审批→颁发电子职称证书(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三、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书(模板)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