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线上申报办理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浔人社发〔2026〕26号)

来源链接:http://www.guiping.gov.cn/xxgk/bmwj/t27840114.s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线上申报办理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职办〔202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线上申报办理职称证书审验、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平台办理

初级职称证书审验、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等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xrczc.com/),根据系统提示即可办理。实行线上办理的业务,不再进行线下办理。

二、线上办理事项内容、要求及流程

(一)职称证书审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在我市范围内通过职称评审、职称重新确认、职称认定(转正定职)、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初级职称证书,实行平台在线审验(审核通过即可,不再执行原线下职称证书三年一审的规定)。

1.审验范围和对象。

批准机关是“桂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初级职称证书。

2.审验方式。

(1)自动审核通过:持证人提交证书信息与原证书一致,且符合系统要求,则会自动审核通过。

(2)人工审核通过:持证人所填证书信息或所传证书图片不符合要求,系统无法识别将无法审核通过,应联系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撤回审验,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

3.职称证书在线审验流程。

(1)准备材料: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证书批复文件等。

(2)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xrczc.com/)。先进行个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再进行“密码登录”。

(3)登录成功后点击“证书审验”→“进入菜单”→“新建审验数据”→“立即前往”→ 按照提示流程填写证书信息→上传证书照片(JPG格式图片)→上传证书批复文件(文件大小上限为512KB,星号*为必填项)。

(4)提交证书信息后,如显示“自动审核通过”,证明审核流程已完成;如显示“审核中”,则需要人工审核通过完成。

(二)职称认定

1.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桂平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条件和要求。

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以认定员级职称。

(2)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职称从与认定时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人员从认定之日算起。

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硕士、博士符合认定中级职称人员的办理由贵港市职改办负责,博士后符合认定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办理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推荐报送。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的申报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5)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民营企业单位需提供)。

(6)职业资格证书。凡申报有准入职业资格要求系列职称的人员,须先行取得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系列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7)申报人在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300字)。

(8)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申报人系统填报→工作单位在线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推荐→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颁发电子职证书(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5.个人申报和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间安排。

每年8月1日8:00——10月30日18:00(如因特殊原因调整时间,按系统设置时间),通过系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当年度原则上不再受理。

(三)重新确认

1.职称重新确认范围和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含中直、部队)按规定取得职称,人事关系已转入我市企事业单位,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职称系列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与用人单位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经个人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职称重新确认。

(2)广西壮族自治区外通过自主评审取得相应职称或“以聘代评”方式聘任相应岗位的,经用人单位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组织考核评估,可以推荐重新确认或要求重新评审。

(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职称“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单位取得职称,不办理重新确认,调入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聘任岗位或者要求重新参加当地(本单位)评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参加本级或上一级职称评审。

(4)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5)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取得的初级职称,实行统一的职称电子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流动的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2.职称重新确认程序和材料要求。

(1)职称重新确认主体。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高级职称的重新确认由自治区职改办办理,中级职称的重新确认由贵港市职改办办理,初级职称的重新确认由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2)职称重新确认程序。

①个人申请。个人在系统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②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重新确认材料认真核实,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通过系统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

③主管部门核实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通过系统逐级上报。中级、高级职称的重新确认由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推荐报送。

④确认机构核准。初级职称重新确认由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核准发文,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自行下载电子证书),取得职称的时间从原取得时间算起,取得专业应按照原职称证书专业确定,不能自行更改专业。

3.职称重新确认所需提供材料。

(1)个人在系统提交以下职称重新确认材料: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

②原取得职称相关证明材料:原职称证书扫描件(用人单位审核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评审表、批复文件等。个人能够提供原职称网上核验途径(信息化平台或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职称信息12333)和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的,可以免于提供此项材料)。

③到我市工作的证明材料(如调动通知、入编证明材料等)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单位人员应有与我市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有在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④按系统要求提供制作职称电子证书的电子版照片。

⑤其他需要提交的辅助证明材料。中直企事业单位评审取得的职称,须提供该评委会成立的备案审批有效证明材料,或在线查询途径,其中高级职称应提供该评委会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备案审批设立的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自行设立且未经备案的各级评委会,其评审结果原则上不予职称重新确认。

(2)单位和主管部门需提供的材料。

单位报送申报人材料、《职称重新确认核实情况记录单》(附件1)和《呈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等,主管部门报送职称重新确认有关人员职称的请示文件。

4.报送方式。

职称重新确认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提交申请。

5.工作要求。

(1)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相关人员视同职称申报材料造假;自申报或撤销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取得职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证明材料的,报送部门应通过信息化系统(网络平台或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职称信息1233)核验、发函或电话确认等方式核实,如实填写《职称重新确认职称核实情况记录和呈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后报批。能够通过上述途径进行核实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员补齐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确认、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职称证书遗失补办

1.办理机构。

按“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机关负责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事项。批准机关是“桂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初级职称证书由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2.职称证书遗失补办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文件(扫描件)。

(3)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表。

(4)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书(见附件3)。

说明:(2)各(3)项材料上传其中一项即可,特殊情况联系原办证审批机关咨询。

3.办理流程。

申报人在线系统填报——工作单位在线审核——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颁发电子职称证书(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批准机关是“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审验、遗失补办,中级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按《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线上申报办理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职办〔2026〕1号)文件要求办理。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咨询电话:0775-3325259。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附件:1.职称重新确认核实情况记录单

2.呈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书(参考样式)

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职称重新确认核实情况记录单

需核实职称证书情况:持证人 / 身份证号码 / 资格名称 / 评审机构 / 取得时间

核实方式:□信息系统 □发函 □电话 □其他:

核查记录:

核查结果:经核实, 同志取得的职称真实有效。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核查记录应记录核查时间、核查网址或电话核实的联系人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附件2

呈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兹证明 (身份证号: )同志系本单位职工,经认真审核,确认材料均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符合职称重新确认条件和相关规定。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书

(参考样式)

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取得 (如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专业: ,证书编号: ,因 (如个人保管不当等原因)遗失该职称证,现向贵局申请职称证书遗失补办。本人承诺对所递交的遗失补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并按指纹)

单位/公司:(盖章)

20XX年X月X日